當前報章為 第14324號
2026年06月26日
星期五
檢討《公共地方總規章》
提升處理問題的能力
2026-06-26
【特稿】早前,有社團舉辦的社區座談中,探討《公共地方總規章》是否已到適時需要修改的時候。《公共地方總規章》(第28/2004號行政法規)於2004年8月生效至今已超過20年,近年,坊間對於修法有不少建議,包括希望對部份違法行為引入累犯、設加重罰則等,以減低對社會公共衛生及秩序的危害。在社會發展下,部份因「貪方便」或罔顧後果的隨意違法行為,個人犯罪成本低但社會成本高,由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具權限部門未能執法而令困局存在多年,令全社會負上沉重成本。去年二月下旬,時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時表示,由於《公共地方總規章》的罰則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符,起不到預防和阻嚇作用,也認為要適時檢討及修改法案。
本澳曾發生令社會關注的高空擲物案件,例如有人將菜刀由高層單位掉下,也有居民將大量家居物品由窗戶投擲出屋外,由於有關行為中,《公共地方總規章》科處$600, 當時已有意見認為,《公共地方總規章》生效多年未有提出修法,感到罰則脫節,而且對於嚴重的違法行為由於犯罪經濟成本低,未能起到大的阻嚇作用,最終需由社會共同承擔沉重的成本。香港,已將高空擲物刑事化處理,反映出提高相關處罰的必要性,本澳亦曾經有意見提出將高空擲物刑事化,但當時政府認為需要聽取公眾意見。
《公共地方總規章》立法原意旨在維護社區環境衛生與秩序,對於公共地方晾曬行為、寵物隨處便溺、亂拋垃圾等違法行為,經過長年的加強執法、宣傳和普法,起到 一定作用,不過,因規章生效至今已逾20年,也隨著不同類型違法案件發生後,社會成本暴露出來,不僅是民生、也涉及環境衛生、消防安全隱患、社會發展等多個層面問題,去年初既然已提出檢討《公共地方總規章》,社會也有聲音持續提出建議檢討有關規章,並按不同的違法行為設累犯、加重罰則等,尤其關注違法行為影響公眾安全和環境衛生問題時,認為公權力可主動介入,協助即時處理有關問題。若未來朝此修法方向,相信很大程度上會提升處理問題的能力,解決部份困擾居民多年的問題。
>>日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