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21號
2026年06月23日
星期二
私立進修中心津貼及罰則
二常會關注執行細節
2026-06-23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分析及討論《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結束後,二常會主席葉兆佳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法案建議不牟利中心可為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的導師向教青局申請每月發放直接津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具備不低於學士學位的學歷;每週實際授課時數等於或多於二十小時;授課地點為該中心、公共部門、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或高等院校的場所。
而且,取得直接津貼的導師,可按年資獲發放年資獎金,亦可免費取得由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
葉兆佳表示,二常會關注可能有很多導師是兼職多間進修中心,如何計算每週實際授課時數?亦可能有些課程內容需在法定場所以外授課,會否影響直接津貼的發放?這類問題有待政府稍後向二常會說明。
另外,法案設有保全措施:有跡象顯示存在影響學員身心健康及安全的風險、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毀壞證據或繼續作出違法行為的風險,經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可命令對中心及無有效准照而舉辦進修課程的場所採取防範性停止運作的保全措施。
法案第六章亦列出刑事及行政處罰的規定,當中設有附加處罰:關閉中心,為期不少於十五日,但該期間不得超過准照有效期。葉兆佳表示,二常會關注保全措施及關閉中心的執行方式,以及對進修中心人員和學員的影響、後續處理安排。
另外,若進修中心違反特定規定,如:沒有將所有價目、課程及導師的資料張貼在中心內明顯可見的地方;若符合法定情況,教青局局長可在作出控訴前向涉嫌違法者作出勸誡,並指定一期間以便補正不合規範的情況。如涉嫌違法者在指定期間內對不符合規範的情況作出補正,則教青局局長作出程序歸檔的決定。二常會認同法案設有上述勸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