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回覆議員所指公務員無償隱形加班氾濫

2026-05-16

【本報訊】議員認為公務員無償隱形加班普遍氾濫。公職局局長梁穎妍表示,根據規定,各部門已可因應實際需要和情況,與屬下人員就工作進行溝通,合理安排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或處理工作,並透過「公務通」平台對人員的出勤及超時工作等作出管理和審批,確保相關人員依法收取超時工作補償。

議員陳孝永在書面質詢表示,現時本澳公務員職場隱形加班問題愈演愈烈,不少領導主管慣性於下班、休假等非辦公時段,隨意透過通訊軟件發出非緊急工作指令,並強制要求員工即時回覆訊息。他問政府會否盡快制定公務員「隱形加班」專門認定標準,明確其法律性質與對應補償責任,從制度層面堵住休息權被隨意侵蝕的漏洞?

行政公職局局長梁穎妍回覆時首先表明,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稱《通則》),公務人員具有服從、忠誠等義務,需應上級指示及要求執行職務,即使在非辦公時間,若出現突發、緊急工作,公務人員有義務因應部門工作需要履行職務,並可收取超時工作補償。

《通則》同時已明確規定,超時工作是基於工作的不正常積累或緊急情況,若部門要求員工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要依法對員工作出超時工作補償。有關規定平衡了部門正常運作需要,以及保障人員休息和收取補償的權利。

為有效完成工作,上下級之間互相聯繫和溝通有實務上的需要。根據《通則》的相關規定,各部門已可因應實際需要和情況,與屬下人員就工作進行溝通,合理安排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或處理工作,並透過「公務通」平台對人員的出勤及超時工作等作出管理和審批,確保相關人員依法收取超時工作補償。

陳孝永也提出,針對非辦公時間需「隨時候命」「在線候召」的崗位,現行僅以實際到崗時間計算加班的規則存在明顯漏洞,政府會否專門設立候命管理制度,並建立對應津貼補償機制,合理補償員工非工作時間的額外付出?

梁穎妍表示,《通則》對公務人員待命制度有明確的規範,有關制度適用於因恆常性工作需要而必須安排人員待命的情況。

實施有關制度,部門需預先編排每月待命人員名單及待命日數並經由部門領導批准,待命名單中的人員在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被召喚工作時,須在指定時間內返回工作地點提供服務。同時,《通則》亦規定被編排在待命名單的人員,無論在待命期間內有否被召喚工作,均按其待命的日數計算待命津貼。

保安範疇方面,因應職務上需經常處理持續、突發的任務,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會按《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規定,按月收取增補性報酬,該範疇亦已建立相關管理、申報和核實機制,確保人員即使在非辦公地點執行緊急任務亦能獲得認可。

因此,現時對公務人員待命的管理及津貼補償已有明確的規範,各部門會按照有關制度,合理編排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待命並依法作出補償。

陳孝永亦提出,為制度化管控隨意派發非緊急工作的陋習,政府會否制定《非辦公時間緊急工作管理指引》,嚴格限定非辦公時段工作的適用場景與審批流程,並將執行成效納入部門及主管績效考評?

梁穎妍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公務人員的休息權利,在制度上亦已有相關規定及保障措施。現行《通則》對公務人員的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超時工作、待命制度,以及其相應補償方式等有清晰的規定,已可保障人員非辦公時間工作的權利,故未有計劃另行訂定獨立的工作指引。

她續指出,維持部門運作及服務市民是所有公務人員的職責所在,公務人員應以擔當奉獻、盡責履職的精神做好工作,部門的領導主管亦應以人性化管理思維,與人員保持良好溝通,按實際需要及情況作出合理安排,平衡部門工作及人員休息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