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78號
2026年05月05日
星期二
74歲婦坐郵輪急病亡
粵家屬訴船方延誤救治
2026-05-05
【本報綜合消息】居於廣東中山74歲的方美婷,在2024年與丈夫參加「愛達·魔都」郵輪旅行,登船次日突發腸梗阻,但因船上醫療條件有限,郵輪靠泊濟州島後才送院,經搶救後不治。家屬認為,郵輪只有外籍醫生,導致醫患溝通有障礙,增加診療的不確定性及延誤治療的風險,同時船東和旅行社未及時安排直升機送院,延誤病情,遂起訴索賠90萬元(人民幣)。法院一審認為,船東和旅行社已盡到義務,最終判決船東人道主義賠償10萬元,家屬不服提出上訴。該案將於5月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據報道,2024年2月,方美婷與丈夫劉善雄參加了中山市青年國際旅行社舉辦的「愛達·魔都」號郵輪旅行宣介會,現場有不少退休人士,或多或少都有慢性病,其中方美婷有慢性萎縮性胃炎、食管炎、胃息肉、高血壓、冠心病等既往病史。惟旅行社介紹,郵輪噸位大、安全性高,且設有醫療門診,解答了一眾長者的安全和醫療風險顧慮。
顧慮解除後,方美婷夫婦報名參加郵輪旅行。同年5月14日,兩人登上「愛達·魔都」號郵輪啟程,15日上午,方美婷開始多次嘔吐、腹部劇痛,船上值班護士初步評估為腸胃炎,拍X光後發現腸道糞便堵塞,被船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但因船上無CT機,無法確診。
此後,方美婷一直留在船上的ICU,丈夫在旁陪伴監護。5月15日下午,郵輪靠泊濟州島,隨後方美婷經歷了兩次心臟驟停,後被轉交予岸上急救人員。當晚8時15分,在濟州島西歸浦醫院搶救約6小時的方美婷,最終因腸梗阻繼發腸壞死、腸穿孔、彌漫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去世。事後,方美婷家屬起訴了船東和旅行社,索賠約90萬元。
家屬(其女兒)認為,船東和旅行社未盡職履責,忽視了海上醫療條件的局限性,未盡到第一時間提供直升機等緊急轉運安排的注意義務,與方美婷病情延誤、損害擴大及最終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此外,船醫診療行為不當,存在過錯。
家屬依法委托的專家輔助人在書面意見中提到,郵輪醫療中心在多個環節的醫療行為存在誤診、漏診、違規操作、延誤治療的過錯,是造成損害結果的主要原因; 兩被告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未啟動及時緊急救援,應負主要責任。
家屬質疑,「愛達·魔都」號郵輪以上海港為母港,主要服務中國遊客,但船上只配備外籍醫生,需要由第三方翻譯,導致醫患溝通存在障礙,增加診療的不確定性及延誤治療的風險,包括未了解患者病史、過敏史的情況下,進行診斷、開藥,造成船上醫療報告中過敏史、既往醫療史等基礎病史信息缺失,影響診斷的準確性。
家屬認為,語言障礙也直接影響知情同意、風險告知,以及病人及家屬對病情嚴重程度的判斷,「我當時並不知道我母親發生了兩次心臟驟停」。一直在旁陪伴妻子的劉善雄亦稱,船上無人告知他妻子被診斷為疑似腸梗阻。此外,家屬還認為船東和旅行社未立即安排直升機送院,導致錯失最佳搶救時機。
船醫在聲明中回應稱,直升機轉運會帶來顯著的臨床風險,當時郵輪即將靠港,港口擁有完善的醫院設施,患者臨床表現穩定,因此認為沒有必要用直升機或船隻緊急轉運。不過,專家輔助人作出相反判斷,認為患者被初步診斷為腸梗阻時就是危險狀態,必須緊急送院,「患者在下船過程中兩度休克,恰恰證明常規下船方式嚴重延誤救治時機、加劇病情惡化」。對此,家屬表示自己並非不顧客觀條件、要求直升機轉運,「我真正關心的是,我母親病情上的高危信號,為什麼沒有觸發船方啟動更高等級的處置方案」。
2026年4月30日,家屬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請求二審法院委托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醫療損害鑑定。該案將於5月8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