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獲注資七千

合資格央積金戶

202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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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規定及聽取財政局的意見後,行政長官岑浩輝作出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二六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澳門元七千元。昨日起生效。

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於二○一四年由六千元調升為七千元,此金額一直維持至今,政府曾在二○二一、二○二二、二○二三年因沒有盈餘而暫停發放。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7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二六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自公佈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央積金個人賬戶擁有人於二零二六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澳門元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