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77號
2026年05月04日
星期一
中國首發阻斷禁令 反制美方『長臂管轄』
2026-05-04
【香港中通社5月3日電】:5月2日,中國商務部依據《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阻斷辦法》)發布禁令,明確對美國以涉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將中國5家石化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並實施凍結資產與禁止交易的單邊制裁措施,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國自2021年1月9日發布並施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來,第一次啟用該規則並發布實際禁令,體現了“有理、有利、有節”的涉外法律鬥爭原則,標誌著中國應對外部單邊制裁的法治工具已從“備而不用”轉入“實戰階段”。
中國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劉春生3日對中通社分析稱,《阻斷辦法》出台的背景就是美國頻繁濫用單邊制裁,“長臂管轄”,充當“世界警察”,通過制裁來限制中國企業的正常經貿活動。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和貿易的霸凌,用這種方式來讓其他國家聽命於它。
劉春生表示,中國之前也是飽受美國單邊制裁之苦,所以出台了一些反制裁的措施,《阻斷辦法》就是其中之一,是中國反制外部不合理制裁的一個法制工具,能夠保護中國企業合法的海外經營權益,維護國際經貿的公平秩序與中國產業鏈和供應鏈的安全。
他說,從另外的一些角度來看,中國也樹立了一些重要的榜樣,為其他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反擊這種經濟制裁和貿易霸凌提供了很好的範例。
有評論認為,中國重視中美關係,強調中美經貿關係的本質是互利共贏,主張通過平等對話解決雙方的關切。但是,2025年以來,美國以參與伊朗石油交易為由,對中國煉化、航運及碼頭企業實施制裁,凍結相關資產,禁止其交易。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依據《阻斷辦法》發布禁令,阻斷美國不當制裁措施,這是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必要舉措。同時,《阻斷辦法》還做出了多種制度性安排,能夠穩妥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該評論指出,美國濫施單邊制裁、肆意推行“長臂管轄”,這是一種突破主權邊界、脅迫全球市場的霸權手段。這種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肆意干涉他國企業正常經貿往來的行徑,完全違背國家主權平等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早已遭到國際社會堅決反對。
長期以來,美國以各種理由大量實施缺乏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搞缺乏正當連接因素的“長臂管轄”。美國財政部發布的SDN清單目前包含約18900個實體和個人,其中涉及中國內地的1128個實體、個人和中國香港的483個實體、個人,而且通過所謂50%穿透規則,影響了這些被制裁對象的大量關聯企業。美國濫用單邊制裁嚴重干擾了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和穩定,損害了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早在1996年,歐盟通過了《關於保護歐盟免受第三國立法域外適用影響的條例》,阻斷美國限制各國與古巴、伊朗等國經貿活動的《赫爾姆斯-伯頓法》《達馬托法》的域外適用。
隨著國際經貿鬥爭形勢發展的需要,近年來中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形成了《反外國制裁法》《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阻斷辦法》等一系列法律工具。《對外貿易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也充實了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對外經貿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