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決提醒守法與公信

2026-04-13

法院大樓(資料圖)

澳門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發生的賄選案件,近日由澳門初級法院作出宣判。相關判決除了處理個案責任,更重要的是向公眾再一次明確——選舉公平並非抽象概念,而是必須被每一位參與者共同維護的制度底線。

賄選指控背後,是選舉公平的被侵蝕

據報導,此案涉及提名委員會“澳門公義”受託人李少坤等多人涉嫌在立法會選舉中實施刑事不法行為。法院審理後,十八名相關被告中部分人因罪責而被判處刑罰;同時,亦有其餘被告因證據問題被判無罪。

這裡的重點不在“有罪或無罪”本身,而在於法院在判決中對社會的提醒措辭:合議庭強調勿貪小便宜,並指出“貪小便宜不等於無犯法”。另外,合議庭亦表明,無罪並不等同于沒有相關行為,而是表示未能達到刑事證明標準。換言之,法律的邏輯是嚴謹的,但公眾對風險的判斷不能“只看結果”,更不能被“無罪”誤導為“沒有觸碰底線”。

為何選舉相關違法“不能等一等”

法條背後真正要保護的,是“選舉產生公共權力”的正當性。只要規則被扭曲,社會就可能無法依據真實民意進行決策;只要公平被交易,制度就會被破壞信任。正因為如此,法律才在刑罰執行上設置更嚴格的要求:讓違法行為看到明確後果,也讓所有潛在參與者在動念之初就重新衡量。

此外,合議庭所強調的“勿貪小便宜”,也提醒社會另一個常見現象:有些人並不以“我要違法”為目標,而是把底線當作可以反復試探的“邊角”。這種心理一旦擴散,最終受損的會是制度運行的穩定性,以及守法者在社會中所應獲得的尊重與公平競爭。

一時方便背後,可能是不可逆的代價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未必會直接參與選舉事務,但“貪小便宜”的誘因卻無處不在。它可能來自急切、來自從眾、來自“別人也這麼做”的錯覺,或來自想在短時間內換取利益的衝動。可是,法律與司法經驗已經反復證明:違法往往並非從“重大犯罪”開始,而是從一兩次“看起來無傷大雅”的選擇、一次“覺得沒關係”的讓步開始。

合議庭也點出一個關鍵觀念:無罪並不代表未作出相關行為。對公眾來說,這提醒我們不要用“最終結果”來替代對行為本身的判斷。刑事案件的無罪,可能只是證明不足;但不代表風險不存在,更不代表行為在道德與規則上沒有可疑之處。真正的守法,是在尚未被追究之前,就主動把自己拉回正軌。

守住公平,就是守住澳門的公信

這起案件的判決所傳達的,不只是對特定被告的法律評價,更是一份面向社會的公共提醒。選舉公平關乎每一位市民的未來,制度公信需要靠每一次守法與每一次拒絕誘惑來累積。司法對“勿貪小便宜”的明確勸誡,實際上也是對所有社會成員的共同要求:不要把短期利益當作價值,不要把僥倖當作資本,不要把底線當作可交易的籌碼。

願市民從這份判決中讀到一個清晰訊號:一時貪念換不來真正的“便宜”,它帶來的可能是法律追責、社會質疑、個人前途與家庭生活的連鎖後果。真正聰明的選擇,是在動念之前就守住原則;真正負責任的態度,是在別人仍想走捷徑時,仍能堅持公平與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