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兆佳提「優化外僱審批安排,提升人資配置效率」

2026-04-07

【本報訊】議員葉兆佳提出「優化外僱審批安排,提升人資配置效率」的書面質詢。勞工局表示,特區政府持續密切關注本澳勞動市場的供需變化,並因應本澳的經濟發展及行業人資供需,對外地僱員數量持續作動態的調控。對於社會上提出有助完善《聘用外地僱員法》、優化外僱審批申請程序的意見和建議,該局都會認真聽取,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議員葉兆佳在書面質詢表示,經濟逐步復甦,多個行業重新啟動工程項目及業務拓展,但在人力資源配置方面仍面對結構性壓力。部分技術性或勞動強度較高的工種,本地人力供應持續緊絀,企業即使積極招聘本地員工,仍難以滿足實際營運需要,需借助輸入外地僱員以作人資補充。

葉兆佳詢問政府會否研究設立「預先申請、條件性批准、預先通知」的機制,讓企業在尚未正式中標前提出外僱申請,當局基於合理業務預測,先告知若中標,企業可獲批外僱的人數,讓企業掌握情況開始人力資源的佈局。待中標或合同生效後再正式啟動批准程序(若最終不中標,可再取消其預審批申請),以縮短實際用人等待時間?

葉兆佳也提出,為提升經營行業對外僱政策的心理預期,鑒於部分行業工種長期存在本地人力供應不足或就業意願較低的情況,當局會否整理並適度公布較容易獲批的工種類別或審批參考方向,為業界提供更清晰的政策預期及規劃依據?

勞工事務局局長陳元童回覆時表示,對於企業人力資源的提前規劃,該局歡迎有參與投標的企業,預先向該局進行招聘登記,該局將依據企業提供的招聘條件進行就業配對。此外,該局亦可按企業實際需要,安排企業參與行業專場配對會,協助企業提早接觸及遴選合適人員,縮短招聘時間。

有關企業有意承接判給工程或服務而提出外地僱員申請的問題,陳元童表示,由於外地僱員申請須以實際聘用需求為考慮因素,判給通知及判給合同反映實際人資需求及作為必要證明,以確保外地僱員的輸入嚴格遵守外地僱員僅作為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的原則,故相關文件屬申請時必須提交的文件。

然而,倘屬公共工程或服務判給,如企業暫時只有判給通知,該局會徵詢相關批給部門的意見,經綜合考慮相關意見、工程或服務的人資需求及工程進度等因素後,再因應實際情況進行審批。

陳元童續指出,外地僱員的申請會因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整體勞動市場的人資供需、行業特性、企業規模及營運狀況等綜合因素作考量,即使同一職位,於不同規模的企業,企業營業時間的長短、業務的多寡、場所地點等都是審批的考量因素,故審批結果也不盡相同。

因此,該局暫不考慮發佈具導向性的外地僱員工種清單。該局會持續與不同業界和社團保持溝通,以了解本澳勞動市場的供需變化,並說明外地僱員政策重點審批標準。

葉兆佳也詢問:針對已獲批外僱配額,若六個月期限內未被使用,通常面臨配額被註銷的規定。在當前區域競爭加劇、配對周期延長的背景下,政府會否檢討相關期限安排,例如延長有效期或設立合理申請延期機制,以提升制度彈性與企業營運穩定性?

陳元童回覆時表示,《聘用外地僱員法》明確規定自獲得聘用許可或其續期起計六個月內從未向有權限實體(治安警察局)申請僱員逗留許可,聘用許可失效。該法律並沒有可延長期限的規定。倘企業需聘用外地僱員,可按實際情況及需要向該局提出聘用外地僱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