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49號
2026年03月31日
星期二
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
2026-03-31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政府將可按照相關法律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批給私人實體使用海域。
《海域管理綱要法》規定,特區政府可以通過批給、許可或其他方式,批准海域的使用,而批准制度由專門法規規範;為此,特區政府制定關於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
《海域使用法》法案明確「海域屬公產」。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表示,中央政府批給本澳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的初衷是希望本澳能夠可持續發展,希望用好、管好海域。目前已使用約三十平方公里,約佔三成。
法案訂定私人實體得以「專用批給」或「臨時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黃穗文表示,使用海域的定義是較長時間佔用海面或海底某一部分。私人實體長期使用海域必須申請,申請的海域必須符合「海域功能區劃」,當局才會按程序審批。
黃穗文表示,「專用批給」是讓私人實體使用海域展開具公益性質或對本澳經濟發展具重大作用的項目,涉及較長時間的使用或涉及重大投資;法案建議「專用批給」的期限是二至十五年。「臨時使用准照」涉及較短時間使用,投資也不太大,例如遊艇會的停泊區。她補充,海域的使用採用「公開競投」方式批給。
法案也建立海域有償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權人須繳付海域使用金,金額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上屆政府提出在路環對開海面,利用建築廢料、垃圾焚化後的爐渣、固化飛灰物及混雜建築餘料堆填「生態島」,有傳媒詢問「生態島」是否需要「專用批給」?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重申,按照特區的實際情況繼續進行有關的規劃。
黃穗文補充時首先表明不好使用「生態島」來說明。她提出,因為是基於公共利益,政府使用海域是不會採用「專用批給」。政府設有跨部門的機制,某部門若需使用海域,便會徵詢海事及水務局的意見,也會徵詢環保、市政等部門的意見,然後由行政長官批准。
在多年前的諮詢期間,關注生態保育團體促請必須保護中華白海豚,傳媒關注《海域使用法》法案有否相關規範?
黃穗文回應,法案訂明積極保護海洋環境,減低用海項目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她重申,「海域功能區劃」設有海洋的保護區、海域的保留區,區內不可進行污染環境的活動。至於中華白海豚,市政署有參與保護活動。
《海域使用法》法案也訂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杜絕海域出現荒廢閒置的現象。黃穗文提及,私人實體獲批使用海域後,若沒有依法維護,法案規定了相應的處罰,而且罰金較高。她也提出,多個部門一直巡查,確保海域不被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