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244號
2026年03月25日
星期三
鄧炳強:任何職業均應守法
2026-03-25
【香港中通社3月24日電】 香港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24日舉行,討論香港國安法第43條修訂實施細則。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後表示,警方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密碼或解密方法。他舉例指,如果手提電話最後一次使用是於3年前,有關人士忘記密碼或為合理辯解;但如果幾日或剛剛才使用過就表示忘記密碼,便不是合理辯解。
至於有言論聲稱“警察可隨時在街上要求行人將手機取出並提交密碼”,他強調,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誤導人的。警務人員必須基於國家安全原因,以誓章去法院申請手令,當法院批准後,警方才能以搜查令搜查相關電子設備,並非隨便在街上要求別人取出手機、交出密碼。
至於傳媒保障消息來源是否合理辯解,鄧炳強表示,無論從事任何職業的人士都要守法,不會因為一個職業就可以不守法、不能檢視相關材料。所有人都要根據法例交出相關材料,不會因職業而有不同,亦不會有任何人在法律之上。
香港特區政府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表示,如果被定罪者的財產被充公時,可以向法庭提出異議,需要證明有關充公命令涵蓋的財產屬明顯不相稱。法官會檢視有關人士過去曾經懷疑用於資助、協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政資助,或有證據顯示極有可能將用於有關罪行的財政資源,並用常人的理解作出判斷。
張國鈞指出,一般情況下警務人員需要申請手令工作。但如果遇到極端、例外情況,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即將發生和明顯出現,警方沒有合理時間申請手令,則可在合理相信及懷疑的情況下行使權力,但要向法庭交代。張國鈞表示,相信法官會做好司法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