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如何提升控煙成效

2026-03-16

【特稿】修改《控煙法》自本月8日起展開為期 1個月公開諮詢,除了擴大室外禁煙範圍,亦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設相應罰則。筆者認為,二手煙的危害不輕,而且吸煙過程短暫,收到舉報後到場執法上存在一定難度。此情況下,坊間的配合尤其重要,需要研究如何提升執法,包括增加吸煙者罰則、商業場所負責人/營運實體在控煙工作不力上的責任和罰則等,加大責任,不縱容違法吸煙,也令吸煙者降低心存僥倖的心態,以進一步提升《控煙法》成效。

衛生局去年起放風將修改《控煙法》,坊間期待已久,有關諮詢期於本月8日起正式展開,主要焦點在於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另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相應罰則為罰款$1500;另外,亦禁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等製造和流通,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及為控煙監察人員攝錄設備。早前,衛生局為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已開始作出試行點,例如部份學校門外、皇朝區設禁煙區等,在世界潮流走向追求減少煙害的趨勢下,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勢在必行,去年,衛生局亦曾指,將考慮在部份景點設吸煙區,另外,去年舉行的「美食節」場內開始實施禁煙(只能於指定區域內吸煙),這項是控煙工作的一個與時並進的工作。

《控煙法》在當初制定時,本澳尚未有大型戶外表演場地及發展「演藝之都」的計劃,所以只針對限制室內場所的禁煙工作,隨著上述活動的增加,反映出,實施中的控煙工作有漏洞,需要作出完善;不論是美食節、戶外藝文表演或市集、比賽等商業、藝文、體育或交流活動,只要涉及公眾利益和非吸煙人士,都應該朝預防及控制兩方面著手。筆者意見認為,只要是室外、或有臨時或固定天幕上蓋的半戶外公眾活動都好,尤其是大型戶外表演、市集這類人流密集、不同年齡層參與的活動,基於公眾安全和健康理由,都應該實施禁煙,保障非吸煙人士,而為回應吸煙人士需求,相關活動場外可設指定吸煙室或吸煙區;至於火車頭問題,同樣都需要研究作出規管,在日本或外國某些國家,會將公共道路劃為禁煙區,吸煙人士需要到指定區域或吸煙室方可吸煙,澳門可以考慮相關做法,減低火車頭造成的煙害,也能進一步提升澳門城市形象。

法律是工具,執法同樣重要,針對過去存在有人在商業場所,如餐飲或娛樂場所,尤其是夜間在場內的違法吸煙,應該研究如何提升執法效率和打擊成效,另一方面,可由加重場所負責人/營運實體在控煙工作不力上的責任和罰則上著手,令場所負責人加大力度勸止或停止客人吸煙行為,也令場所負責人自身不敢縱容相關行為,以提升坊間參與控煙工作的效力。

>>日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