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誣告嫖客強姦

完事後索求兩千肉金不果

2026-03-14

【本報訊】一名賣淫女子疑不忿提供服務後、未能收到協定之「肉金」,報警誣告嫖客強姦,但因口供存疑,終被司警識破,以誣告罪拘控。

涉案女子姓賈、廿六歲、內地人。案情指,本月十一日凌晨,賈某報案稱在酒店客房被一名男子強姦。治安警接報到場將男子扣查,稍後將案轉交司警跟進。

賈某表示,當日凌晨零時,應邀到男子租住的酒店房間聊天,期間被對方強姦。男子則否認。

司警經調查,綜合雙方口供、活動軌跡、通訊紀錄和酒店監控,顯示二人早有交往,於上月初相識,懷疑賈某報假案。盤問下,賈某招認在澳門從事賣淫活動,上月與事主相識後曾經以一千五港元肉金向對方提供性服務。

報案當日雙方再性交易,事後賈某要求二千港元肉金,男子拒付,雙方因而發生爭執,賈心有不忿,報警誣對方強姦,終被司警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