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158號
2025年12月09日
星期二
紅底黃字招牌招嫌
細思法定文物相關指示監管
2025-12-09
【特寫】繼新馬路一間店舖的大型「紅底黃字」招牌在半年前受到市民批評後,同樣受到《文遺法》保護的另一建築群,其外牆的招牌也受到非議,今次是位於很多內地遊客途經的板樟堂前地。
上月,有市民在社交媒體上載那些招牌的圖片,加上一句「感謝文化部門批出咁靚的招牌」;並利用「AI」美化出新的招牌,再將文化局大樓外的白底黑字名牌改為「紅底黃字」,加上一句:「可以諗諗,我覺得好靚」。諷刺意味甚濃!
其實,新馬路、議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的「建築群」是「被評定的不動產」(俗稱「法定文物」)本身,而不是「法定文物」周邊的「緩衝區」。
文化局早在二○一三年制定《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緩衝區內廣告招牌安裝指引》(https://pse.is/8f84zc),並更新出二○二五年的版本,其總則列明「廣告招牌的裝設,尤其是數量、位置、顏色及材質,須與其所處的建築及街道景觀相協調。」該指引特別為議事亭前地、板樟堂前地、新馬路、福隆新街,以及澳門歷史城區的風貌街道的廣告、招牌安裝位置、數量、形式、尺寸等作出規範。
究竟今次是文化局監管不力或是文化局已經監管卻認為沒有問題?除了文化局,發出招牌准照的部門是市政署。
新一屆政府運作不足一年便向《文化遺產保護法》入手,以「放、管、服」之名提出修改上述法律。法律一旦生效,不在已公佈的風貌街道或不與「法定文物」(或待評定不動產)緊接相鄰的「緩衝區」內地段,將來進行外部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不再必須取得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意見。
今次及之前的招牌問題不是出現在「緩衝區」,而是出現在「法定文物」本身,公眾已經覺得當局「管得不好」,將來的「緩衝區」會否出現「失控」的情況?
而文化局明年將與體育局合併,關注文物保育的人士感慨,澳門是一個「世遺城市」,更理想是增設局級部門專責文物保育;文化局近年對於文物保育的表現已經「差強人意」,合併之後會否一退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