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興泰碼頭拆或留
工務局:適時向社會介紹
2025-10-30
【本報訊】又名「廣興泰碼頭」的內港十一號碼頭正處於政府勒遷程序,作為曾是本澳最大規模炮竹廠廣興泰碩果僅存的遺址建築,屹立內港將近百年,既具歷史價值又有建築藝術特色,其去留備受社會關注。土地工務局回覆本報表示,正依法收回有關地段及建築,後續處理將適時向社會交代。
有倡保育做輕軌站出入口
早前本報報導,因「臨時佔用」准照已失效四十四年,政府啟動廣興泰碼頭勒遷收地程序。不少網友留言建議保留碼頭立面乃至保育整個建築,可活化改造成內港博物館、餐廳如知名美式連鎖快餐店等,甚或可做未來輕軌西線其中一個車站出入口。也有人稱內有人居住,而昨現場所見內有著燈。
本報此前向工務局查詢收回十一號碼頭的後續安排,包括地段規劃使用構思、現有兩層高碼頭建築會是保留、保育或拆除處置等問題。局方其後回覆道:「特區政府正展開火船頭街十一號碼頭的勒遷程序,將相關地段及其上建築物收回國有,並將適時向社會介紹有關資訊。」沒就碼頭去留作更多說明。
工務局:按土地法跟進大豐倉佔用准照
與廣興泰碼頭相隔不遠、人稱「大豐倉」的內港八號碼頭,同樣閒置多時,社會也關注該具建築特色的碼頭有否活化利用的可能。該兩層高建築相信有人打理,內見有看門犬。
對於會否同樣對有關碼頭啟動勒遷回收程序,工務局僅回稱:「至於八號碼頭,特區政府正按《土地法》規定跟進發出臨時佔用土地准照的程序。」
隨着二○一五年中央政府予本澳管理八十五平方公里海域,特區政府透過二○一八年生效的《海域管理綱要法》及相關行政長官批示,明確本澳土地與海域的分界,其中包括以往以「臨時佔用」、「水位紙」的方式經營碼頭、漁欄或貨倉等的內港沿岸位置,均納入為國有土地範圍,適用《土地法》規管。佔用人仍可依法申請付費佔用,當局依法審批規管。
大豐倉與廣興泰碼頭亦有挐掕?
「大豐倉」碼頭有考究指是由擁有「廣興泰碼頭」的「炮仗大王」陳蘭芳之子陳明申請興建,為土生葡人工程師施若翰設計,唯因上世紀四十年代的太平洋戰爭而延宕工程,到五十年代才落成,並因當年的大豐銀號(今大豐銀行)租用作寫字樓及貨倉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