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查漁電共生 近7成有電無魚

2025-09-09

【香港中通社9月8日電】台灣漁電共生屢傳假養殖、真種電,據台審計部門最新報告指出,已查核的漁電共生項目中,近七成未落實養殖事實,形同有電無魚。

台審計部門指出,截至2025年1月底,各市縣已完工併網漁電共生項目393件,但僅查核122件,占比約31%,其中通過者37件,待改善及遭廢止案件85件,即未落實養殖者占查核案件數的69.67%,主要是農業結合綠能設施未具養殖事實,與原核定養殖經營計劃不符。

據了解,漁電共生政策為當局前領導人蔡英文任內支持的與綠電相關計劃,2024年11月,全台首座大型漁電共生項目在嘉義縣義竹鄉啟用。但此政策也常被爆弊端,部分養殖漁民曾抱怨,光電業者挾帶資金優勢進入市場,導致土地租金飆漲,一甲地(約0.97公頃)從過去的新台幣4萬元上漲到40萬元,土地主自然不願再租給漁民,迫使傳統養殖逐漸被排擠。此外,布袋地區經營鰻魚養殖超過50年的業者也曾控訴,光電業者優先調度抽排水,造成周邊魚塭藻類、魚群大量死亡,卻無人負責。

台灣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直言,現行規範要求養殖漁獲產量須達原有七成才算符合養殖事實,但農業變數多,即使農民認真經營也很難達標。他並指出,縣市漁業科往往只有兩、三名人力,根本難以查核全數項目,因此建議引入產銷履歷或養殖標章驗證,並由第三方持續認證,以補足地方執行力不足的缺陷。

 農業部門回應,已預告將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作為查核工具,並要求舊有項目也需在期限內取得驗證;同時每年至少實地查核一次。若逾期仍未改善,地方將廢止相關許可,並通報能源主管機關汰除不良光電業者,以確保政策不至於淪為“掛羊頭賣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