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舶會議宣講航行安全規則

2025-06-23

船舶需遵守海事法規

【特訊】澳門多項海上工程正有序推進,為全方位保障澳門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務局於本月十七日召開“工程船舶航行安全工作會議”,向海上工程業界和相關部門講解現行海上工程概況、工程船舶和設備申請手續以及驗船資訊,並重申海上施工船舶須遵守的通報規定、施工守則、航行規定以及避風規則等,同時亦向在場約60位出席者派發防風避風宣傳單張。

為維護海上工程施工期間海上交通秩序穩定,保障工程船舶及周邊水域通航安全,海事及水務局重申多項嚴謹的海上工程施工及船舶航行規則,要求工程船舶嚴格落實“水上水下工程活動許可”告示要求,必須配置並開啟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進出施工範圍前須通過國際海事甚高頻頻道(VHF)第10或16號專用頻道,向澳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出。

對進入澳門水道的“受管控船舶”,包括船長55米至100米、超過100米且獲批准進入澳門水道的船舶、運載危險品貨物的船舶等,海事及水務局明確規定其進入澳門水道前須經VHF第10號頻道向VTS報告,並按規定浮標之間進出及依指示行駛,同時與前方同向的“受管控船舶”保持不少於0.5海里的安全航行距離,杜絕在通航橋孔護橋欄範圍內與其他“受管控船舶”會遇或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