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翊捷評荔枝碗防洪堤

2025-04-08

【本報訊】透過在路環西側興建高牆來防洪的方案將會影響法定文物,文化局對於十月初五段防洪堤看來已有清晰說法,但對於荔枝碗段防洪堤看來未有最終定案。文遺會委員林翊捷認為,十月初五段防洪堤可說是合規,至於是否合理就見仁見智;但荔枝碗段防洪堤是違反法規,難有轉寰的餘地。

「路環西側防洪排澇工程(兩湖方案)」將於短期內動工。據公共建設局介紹,工程先行展開包括建造防洪圍堤、換水閘及臨時水文觀測站等涉水工作。主要內容包括荔枝碗段防洪堤建設、十月初五段防洪堤建設等。

對於荔枝碗段防洪堤是否違反保護荔枝碗船廠片區的行政法規,文化局早前回覆本報查詢時仍然聲稱現正與公建局就相關方案的細節進行溝通協調,並透露兩湖方案防洪工程率先開展的是十月初五段。

一直跟進兩湖方案的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林翊捷認為,文化局看來是把荔枝碗段防洪堤和十月初五段防洪堤分開處理。

事實上真有分別,荔枝碗段防洪堤直接違反保護荔枝碗船廠片區(法定文物)的第33/2018號行政法規。林翊捷解釋,防洪堤將會介入保護範圍,荔枝碗也將會由現時面向「海」變成面向「湖」,但行政法規列明要「維持水體特徵」、「維持自然環境特徵」。

至於率先動工的十月初五段防洪堤,林翊捷表示,雖然防洪堤沒有直接介入文物保護範圍,但兩湖方案影響多個法定文物亦是事實,「由路環碼頭至譚公廟前地的海旁」、「聖方濟各堂」、「譚公廟」等法定文物同樣將會由現時面向「海」變成面向「湖」。

有別於保護荔枝碗船廠片區的行政法規,上述受十月初五段防洪堤影響的法定文物早在一九九二年列入保護清單,相關法令沒有列明詳細的保護要求,只能引用《文化遺產保護法》的概括要求,例如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四條規定,「如公共部門根據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研究報告及計劃預計工程產生巨大影響,有關規劃條件圖和工程計劃須由文化局評估。文化局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須就上款所指的規劃條件圖及工程計劃發表具約束力的意見。……」

林翊捷表示,十月初五段防洪堤是不是對法定文物產生巨大影響的工程,那就由文化局「自由裁量」。至於文化局的判斷是否合理,那就要看理據。如果文化局曾作評估,不應只是公布評估結果,也應公布評估內容,但現今沒有相關資訊披露。他也強調,無論是文物或是生態或是工程的規定和程序,所有部門都應該全部遵守,「唔可以跳過某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