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22號
2025年03月06日
星期四
都更委任
2025-03-06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行政長官批示,續任及委任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今次獲得委任有七人:潘愛儀、秦昶、薛婉娜、高岸聲、胡祖杰、林綺玲、劉嘉翀,大部份有社團背景,也有律師、工程師;當中,秦昶(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在二○一六年獲委三年,二○一九年續任三年,暫停一任後再獲委任。
都市更新委員會在二○一六年由前行政長官崔世安設立,大部份委員們一直被質疑與房地產置業界千絲萬縷。傳媒亦曾提高警覺,因為擔心上述界別在《土地法》嚴控批地後轉移透過新市更新奪取暴利,甚至損害《基本法》保障的私有財產權,而委員會則為此背書。如此敏感的委員會在二○一六年舉行首兩次會議均沒有通知傳媒;在傳媒多番追問後,會議縱使繼續閉門舉行,但傳媒均獲預早通知,身兼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在每次會議之後接受採訪。
前行政長官賀一誠就任後,都市更新委員會的會議次數大幅減少,由二○一九年每年三次減至每年一次,二○二三及二○二四年更是沒有會議。期間,《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在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主導下送交立法會且獲得通過。他當年提出,《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建議的不是「強制收購、出賣業權」的程序,而是「強制參與重建」的程序,業權不會因為「強制參與重建」而失去。出乎意料的是,法律二○二三年生效後,拆卸舊樓重建的個案算是很少。
值得注意的是,現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上任兩個月便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會議,但事前沒有通知傳媒採訪,事後僅發出不足二百五十字的官方新聞稿,當中提及譚偉文期望各委員未來繼續支持都市更新的工作及提出意見。今屆政府在都市更新上會否將有重大改變?行政長官岑浩輝在十月時提及,推動舊區重整要有共識,政府要思考如何引導,從制度上的安排、構架上的設置,以及政策的引導各方面要共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