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10號
2025年02月20日
星期四
香港金管局加強保護千元以上即時轉賬
2025-02-20
【香港中通社2月19日電】香港金管局18日向業界發出通告,要求各間銀行作為收款機構,就客戶進行即時轉賬時,若以銀行戶口號碼作為識別碼、同時金額高於港幣1000元,該交易必須進行核對名稱的程序。
以電話號碼等非銀行戶口號碼作為識別碼的轉賬,並不在本次指引的範圍內。
通告指出,銀行應拒絕辦理無法通過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轉賬指示,付款機構應通知付款人其轉賬指示不成功或被拒。相關機構應在5月31日前落實上述措施。
目前,業界按金管局於2021年年底所發出的指引執行,該指引要求,對於“轉數快”及同一銀行內類似性質的即時轉帳,若轉賬金額達港幣10000元或以上、以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作為識別碼進行交易,需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
金管局指出,該措施已有效大幅減少客戶因錯誤輸入銀行戶口號碼而導致誤傳的個案。同時,因付款人必須知悉收款人的名稱才能收款,因此此項措施也有助防範詐騙。
然而,金管局表示,留意到有騙徒假冒信譽良好的商戶,誘使客戶作出低於10000元的即時轉賬以躲避名稱核對程序。據悉,早前多間旅行社在社交平台上發現偽冒的專頁,誘騙市民下單轉賬,多人受騙。
因此,金管局表示,不論交易金額多少,都鼓勵認可機構對所有適用的即時轉賬進行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若認可機構希望在運作效率、方便客戶及減少錯誤轉賬之間取得平衡,當局認為豁免強制式名稱核對程序的門檻不得高於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