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抗告 · 稱無必要繼續羈押

2025-01-11

【香港中通社1月10日電】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1月2日再遭羈押禁見。柯文哲10日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台北地方法院,法院將與其他3位同案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並送台灣高等法院。

柯文哲抗告書中稱,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的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是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返台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生影響。

其餘涉案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及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在羈押禁見後,陸續提出抗告,由於涉案4人最後抗告期限在1月11日,因此柯文哲律師團在期限前遞出抗告狀。

此前,柯文哲在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京華城案期間,對於檢察官去年9月5日聲請羈押禁見、11月1日聲請延押禁見,均未提起抗告,已經創下台灣司法首例。而台北地檢署在起訴京華城案後,不服法院裁定在押被告交保裁定,兩度提抗告,亦為極其罕見的司法案例。

民眾黨則發文全力支持柯文哲及辯護律師提出抗告,並表示,柯文哲為民眾黨前主席,對黨內影響舉足輕重,維繫黨務運作至為重要,絕無逃亡海外之可能,並且柯文哲已繳付新台幣7000萬元保釋金,也願意配戴電子腳鏈及使用手機匯報,更可見其絕無逃亡之虞。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圖利財團百億新台幣,受賄1700多萬,侵占政治獻金數千萬,與共犯犯罪所得高達9000多萬。2024年12月26日,台北檢方宣佈起訴包括柯文哲在內11人,並對柯文哲求處28年6個月有期徒刑。柯文哲表示不認罪,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