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71號
2025年01月01日
星期三
林姿妙涉貪一審遭判12年半
2025-01-01
【香港中通社12月3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宣判,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林姿妙涉犯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合併執行徒刑12年6個月,縣長職務將被停止。
2022年台當局法務部門懷疑林姿妙涉及宜蘭政府弊案,檢方啟動偵辦。今年10月23日,檢方認為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罪,共求刑22年6個月。
宜蘭地方法院12月31日一審宣判,林姿妙涉犯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以台灣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的職務將由當局內政部門停止,宜蘭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走出法庭後,林姿妙向外界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一定會上訴,直到還她清白為止,會與鄉親繼續努力。
中國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林姿妙公道,將全力其支持上訴以捍衛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