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屆立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選出

2024-12-27

【本報訊】為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立法會選舉法》在今年完成修訂後,將於明年進行首次選舉。昨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盛銳敏(主席)、黎裕豪、吳惠嫻、麥儉明、何燕梅、黃樂宜,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一如之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由中級法院法官出任,盛銳敏於今年四月獲委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當時是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再於十月獲委為中級法院法官。黎裕豪是檢察院主任檢察官,他在二○二○年同樣獲委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何燕梅 黃樂宜三副局任委員

相比二○二○年的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多名委員由之前的局長級出任改為現時由副局長級出任。二○年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出任,現在是候任副主席麥儉明;二○年由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出任,現在是副局長何燕梅;二○年由新聞局局長陳露出任,現在是副局長黃樂宜。另外,今次同樣由行政公職局局長(之前是高炳坤,現在是吳惠嫻)出任委員。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各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由行政長官批示從具適當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並在其面前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