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848號
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葡文學校現址土地
無償批給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
2024-12-05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批示,把澳門葡文學校現在的土地無償批給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約十年前,有報道指辦學團體物色新址,葡國政府則希望學校留在當前位置;二○二○年,工務局曾應土地承批人申請發出規劃條件圖。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吿消滅一幅鄰近殷皇子大馬路,現由澳門葡文學校所使用的土地的永久及無償租賃,並無償批給有關樓宇組成部分的土地。
一九六三年,政府透過訓令以永久及無償租賃方式批出一幅面積超過七千平方米、位於約翰四世大馬路的土地予澳門土生教育協進會(下稱「協進會」),用作興建「伯多祿商業學校」大樓。
根據一九六五年的訓令,「伯多祿商業學校」大樓是由當時澳門省政府資金興建,因此該訓令規定,在得到協進會同意下,已建成的不動產均屬省政府所有,應在物業登記局登記,並承認該協進會擁有該物業的永久使用權且獲豁免租金及其他費用,以僅用作維持該校的運作。
一九九八年,商業學校為了改組適應澳門葡文學校而擴建大樓的建築計劃獲得核准。雖然該擴建工程已經完成,但從未發出過有關使用准照。
協進會對澳門葡文學校所使用的土地及其上已建的樓宇所持有的權利的性質存有疑問,因此於今年九月遞交申請書,請求通過無償批給有關土地,使這種情況得到應當的規範,以保留該學校現有的建築物,並將之擴建。概括而言,申請人表示其是一個非牟利的公益法人,並一直根據該協進會宗旨肩負起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教育的重要角色。
土地工務局對有關批給申請作出審議,認為一九六五年的訓令已消滅該幅面積超過七千平方米批給予協進會的土地的無償租賃。這是因為該訓令規定於其上的樓宇屬於澳門省政府,故根據當時生效的法律制度,澳門省當時擁有的土地所有權恢復到其原狀,且透過土地租賃批給予協進會的興建及改建工程的權力亦已返還由澳門省取得。即使認為上述訓令不產生批給消滅,該批給亦因其有效期已於二○一三年屆滿,而該協進會沒有申請續期而失效。
事實上,土地工務局認為該租賃期間應被視為減至五十年,即在賦予協進會權利之日所生效的一九四○年的立法性法規核准的《土地批給規章》所規定的最長期間,因為該規定具有強制性。另一方面,透過一九六五年的訓令使協進會獲承認具有有關土地上現有樓宇的永久使用權,該永久使用權的定性似乎屬於使用借貸。
基於此,土地工務局認為有必要按協進會的請求,規範化目前的情況,因為,一方面,協進會作為非牟利公益法人,根據《土地法》的規定,具正當性取得無償批給,而另一方面,協進會一直在教育範疇內提供的活動及在該土地所實現的目的符合上述法規所指的要件。
案卷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該委員會於十一月十四日對批准申請發表贊同意見。運輸工務司司長也作出批示,根據土地委員會意見書上的建議,批准上述土地的無償批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