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839號
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疫下免申請發援助款 商戶今遭查核
財局要求經查不合資格者返還援助款
2024-11-25
【本報訊】雖然新冠疫情防控放開快兩年,不過手尾還有。財政局近來就疫下「自動」收取政府援助款的商號經營者「查帳」,有因未能提供足夠當年度證明文件被指不符援助資格,須向財局返還款項。接獲商戶反映的議員林宇滔認為當局做法有不合理之嫌,不符適度和善意原則。
涉二一和二二兩年疫情援助計劃
政府在疫下推出過《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及《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商號均毋須申請,由財政局核查相應報稅資料確認受益資格就自行發放。前者援助款上限廿萬元,後者上限則五十萬元。受惠商號分別約有一萬一千和二萬八千戶。
林宇滔提出書面質詢表示:有不少B組報稅的商號反映近期陸續收到財政局通知,要求商戶提供資助當年的全部單據及資料以證明其符合報稅內容,但因事隔數年,只能盡交手上還有單據。最後獲回覆指經核查後,「因未能提供充足之證明文件以證明受益人相關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資料的真確性」,故不符合獲發有關援助款項要件,商號須返還收取之援助款。
B組所得補充稅報稅需簡單填報當年總收入及開支等基本資料就可,財局當年也是根據相關資料去自動發放,又並沒提醒或強調商戶需保留營業單據等,卻在過去兩、三年後的今天才要求查帳。若不合資格就要自收通知十五日內返還否則強制徵收。被要求返還的商戶對有關操作大感無奈。
事隔多年忽要自證實不合理、不依法
林宇滔強調,若當局發現受助商戶屬「空殼公司」,又或以虛假文件或虛假聲明的方式騙資助,理應依法處理及收回援助款。但由於相關援助是按商戶年前報稅標準自動發放,而非商戶自行申請,加上當局數年後才突然要求商戶提供當年營運所有單據以證明自身報稅資料準確,既不合理,亦不依法。
林宇滔認為,若當局對相關的報稅資料有質疑,應該按照相關稅務規定要求對商戶進行重新評稅,而非在上述報稅資料已獲確定後,突然在事後數年要求商戶提供當年的所有單據。
商戶:經營困難下雪上加霜
林又引述商戶稱,疫情至今一直正常開門做生意,收援助款後就算生意不景仍堅持不解僱本地僱員以符合援助要求,與員工共渡時間。在現時經營環境仍極為困難下,政府今次做法無疑是「雪上加霜」,只會加劇結業潮,令商戶對澳未來營商環境更為看淡。
他提兩質詢問題:援助是經財局核實受益人資料及資格後發放,意味財局是確定商戶提交的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即使計劃的行政法規規定當局有權核實援助受益人資格,但有何依據超越該法規去重新估算其所得補充稅收益申報書的收支資料?
另一是當局公布計劃是未提及如今回的返還款項要求,只有解僱僱員的一項,這明顯不符合《行政程序法典》「適度」、「善意」、「與私人合作」、「作出決定」及「非官僚化」等原則。為何當年不提醒日後會抽查,甚至加強宣傳提醒獲資助的商戶保留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