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文化中心廣場拍攝被阻

文化局回應加強保安有禮溝通能力

2024-11-21

【本報訊】市民在文化中心廣場拍照被保安員阻止。文化局就今次事宜對有關聽眾帶來不便表示歉意。將持續加强保安人員應對公眾有禮溝通的能力,讓公眾有更優質的參觀體驗。該局又提出,商業拍攝許可的申請可參考該局網站。

前日,有市民致電澳門電台節目反映,賽車期間帶同海外朋友到處遊玩,他們在文化中心廣場、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影相,由於對質素有要求,當時設有細枝腳架、燈架,但被衝出來的保安員阻止,並揚言需要申請。該名市民認為政府向外推廣旅遊、文化,市民、遊客只是「留倩影」都遇到困難;社會看似進步,其實是退步。並表明他們只想留下記錄和交流,沒有任何商業及其他成分,都受到如此阻礙。

節目主持人追問:「你哋唔係一大套器材嗰啲?」該名市民回答,絕對不是如此,只是手持相機和「燈仔」。主持人即問:「燈仔?」市民回答是普通閃光燈。主持人接著提出,可能保安員覺得他們是拍攝團隊有些器材就要申請。市民再回應,他們只是三個人背著背囊。主持又說:「即係專業嘅相機啦?」市民坦言,相信現時使用專業相機很流行,莫非使用手機影相就容許,使用較為專業的相機就有問題?

昨日,澳門電台報道文化局的書面回應。文化局就今次事宜對有關聽眾帶來不便表示歉意。並提出一直歡迎公眾在文化中心廣場拍攝,尤其當廣場上舉辦各式活動時,更希望公眾和旅客到場透過攝影把文化風景傳播出去,一同推廣本澳的文化藝術活動。

文化局也表示,為維持公共設施的秩序及符合本澳相關拍攝許可的法例,若對於攝錄時使用較一般個人攝錄多的專業器材、攝錄團隊人數較多的情況,保安會向拍攝人士或團隊查詢是否涉及商業攝影或錄影,以了解是否屬於商業拍攝的情況。該局提出將持續加强保安人員應對公眾有禮溝通的能力,讓公眾有更優質的參觀體驗。至於有關拍攝許可的申請,可參考文化局網站的「拍攝許可」專頁 (https://pse.is/6qsz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