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814號
2024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提停車場防火安全意見
消防局:充電設施不設地庫層
2024-10-26
【本報訊】近年外地涉及電動車的火警頻傳,火勢觸目驚心,更有地庫停車場禁入電動車的案例。本澳消防局提出,今後停車場的電動車充電設施不應該設置在地庫層。
昨澳門電台《澳門講場》有聽眾關注停車場電動車防火安全問題和規範。出席的消防局副局長林俊生回應表示,由二○二○年至今年九月,本澳電動車的火警共有十宗,今年首九月佔五宗。目前本澳停車場的防火安全條件和防火安全系統均滿足相關法規要求。
林俊生提到,在七月一日起,消防局都配合相關部門對停車場提出一些其他補充意見,例如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地庫一層或以下的位置,還有改善防火分區的面積、用電設施安全和防火措施等。局方會持續與工務部門開會溝通,冀不斷、適時完善相關工作。
消防局現有針對停車場充電樁開展巡查工作,今年首九月對公共停車場有一百四十六次,私人的則有九十一次,主要檢視其消防系統設施設備情況和充電有否違規情況等,並提醒場所負責人做好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維護。
新防火法開罰 八成涉電單車阻塞通道
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自二二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至今逾兩年,截至今年九月,局方已開展六萬○七百多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及巡查等,涉及樓宇逾七千四百幢、九萬六千九百多個住戶,當中大部分居民經勸喻已即時改善,自行收拾好阻礙通道的雜物。
對於屢勸不改或情況嚴重的個案,當局至今已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共六十六宗。當中五十四宗為電單車阻塞疏散出口的情況而開罰,其罰金最低一萬元起,最高二十萬元。其他為疏散通道上擺放雜物和鞋架等。
林俊生總結稱,公眾整體防火安全意識有所提高,更充分認識到維持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之責任與義務,當局宣傳與執罰工作經已看到一些成效。未來他們會持續執法,確保社區消防安全。
另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相應補充法規也在去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截至今年九月,消防局共進行四萬七千多次的危險品排查和巡查,完成危險品及燃料安全方面的行政處罰程序共四宗。
開展新中途倉投運前期準備工作
在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新燃料中途倉建造已竣工,有關注中途倉之搬遷。林俊生答道,公共建設局已臨時接收該項目,消防局配合對方及相關部門進行了接收設施相關工作,也開展燃料中途倉投入營運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制訂總體管理、倉內活動規則等事項。
林介紹,新中途倉在消防安全的設計和設施方面均已升級優化,如辦公室和倉區分開設置,配備防爆圍牆、防爆分隔、不會產生火花的地台,以及消防泡系統等。他相信這可在不久將來就投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