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806號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租霸勒遷法明年三月起實施
頒布翌日起生效
2024-10-17
【本報訊】創設簡易勒遷程序去打擊欠租「租霸」的《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昨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於明年(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法案全部七條條文在無爭議下獲議員贊成通過。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
新法針對「租霸」拖欠租金、改善勒遷需時問題而訂立。政府考慮到新引入的勒遷之訴程序較為簡單,尤其因事實及證據較為清晰,未必需要進行審判聽證,故可使勒遷之訴更具效率和更為便捷。
新法主要規定可啟動新勒遷之訴有三個前提,包括承租人任一期租金支付拖欠滿三個月、已書面通知對方欠租三個月及用銀行過數交租;縮短相關程序,如簡化傳喚制度、無須強制委託律師、不受理反訴、減少審判聽證時間等。
此外,還引入欠租賠償;設「租霸」資料庫,唯限中介人可查閱;業主的欠租解約權不會再因承租人清還欠租後就不能行使等。
同時,為了避免在計算欠租月份時產生爭議,也避免因規定可用按金抵租金可能衍生的實務操作問題,取消用按金抵欠租之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