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靜霞盛銳敏被委任為中級法院法官

2024-10-15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盛銳敏(右二)獲委為中級法院法官

【本報訊】終審法院由於院長岑浩輝呈辭參選特首,法官由三人減到兩人,空缺仍未填補之際,行政長官賀一誠委任簡靜霞、盛銳敏出任中級法院法官,而盛銳敏正是今次特首選舉的管理委員會委員。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賀一誠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法官及盛銳敏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中級法院法官,今日生效。

盛銳敏於二○一一年獲委為第一審法院法官,二○二一年獲委為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二○二二年獲委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今年四月獲委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

簡靜霞於二○○四年獲委為第一審法院法官,二○一六年獲委為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今年三月獲委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成員。在簡靜霞審理的案件中,三宗曾受傳媒關注──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案(罪名不成立)、交通事務局運輸管理處前處長盧毅華案、澳門特區駐北京辦事處前主任康偉案。

盛銳敏和簡靜霞進入中級法院後,中級法院法官將由八人增至十人。由於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辭職參加行政長官選舉,院長一職現由宋敏莉代任,終審法院法官亦由三人減至兩人。未知今次委任中級法院法官是否與稍後填補終審法院法官有關。

現時的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是在二○二二年出任此職,明年十月滿任,可以續任;他曾在二○一七、二○一九、二○二○年獲委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多名「民主派」人士就在二○二○年那次選舉被裁沒有參加資格。

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曾任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中級法院法官譚曉華和何偉寧曾任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

梁小娟、鄭綺雯、陳志榮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賀一誠也委任初級法院梁小娟法官、鄭綺雯法官及陳志榮法官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亦以以定期委任方式,任命王樺婷、梁采妮、盧燕鈴、胡婉達、陸嘉朗、鄧俊賢、陳卓琦、林淑貞、黃詠嫻及蕭偉鋒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三年,由十月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另外,經檢察長提名,賀一誠任命八人為檢察院檢察官,為期三年:李莉、梁翠雯、李湘漪、鄭百成、黃馨悅、曹倩婷、王輝、鄺綺婷,今日起生效。

上述各人的宣誓就職儀式也於今日下午分別在法院和檢察院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