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797號
2024年10月07日
星期一
金管局回覆未有要求銀行
存戶提款需收入來源證明
2024-10-07
【本報訊】金管局表示,存戶在銀行提取存款時,絕對無須提供資金來源證明。該局也未有要求銀行在客戶提款時,需取得客戶的「收入來源證明」。金管局也指出,依據《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銀行有機會要求客戶更新個人信息。
前議員區錦新於上月廿三日在社交網站表示,妻子前往銀行提款時,櫃檯職員要求她「證明那筆錢的來源」,也要求她「證明有收入來源」。櫃檯職員表明,以上都是金管局要求。
本報於上月廿四及廿七日向澳門金融管理局查詢該局是否已向所有銀行發出指引,要求提款人「證明那筆錢的來源」,亦要求提款人「證明有收入來源」?
在金管局回覆前,區錦新再於九月廿五日在社交網站表示,妻子收到銀行經理來電表示歉意;經理宣稱職員剛入職,對指引有所誤解,也把提款與更新資料搞混。
金管局在九月廿六日及十月三日回覆本報表示,未有要求銀行在客戶提款時,需取得客戶的「收入來源證明」。然而,依據國際監管標準所制定並實施的《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指引》,銀行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均有機會向客戶要求更新個人信息,以保障客戶帳戶及資金安全,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犯罪活動。根據上述的監管要求,存戶在提取存款時,絕對無須提供資金來源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