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認煽動罪被判囚14個月

2024-09-20

【香港中通社9月19日電】香港今年3月通過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名男子在條例生效後干犯煽動罪。他早前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19日被判囚14個月。

被告諸啟邦,27歲,報稱無業,案情指,他於今年6月12日在石門港鐵站附近身穿印有黑暴標語的上衣、戴上黃色口罩遊蕩,並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裁判官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不知悔改,公然挑戰法律,判囚14個月。

此外,被告否認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份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蘇官撤銷這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