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778號
2024年09月13日
星期五
香港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廿二日起生效
2024-09-13
【香港中通社9月12日電】香港特區政府運輸署12日表示,《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將於9月22日起生效,以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署方表示,記分制涵蓋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包括濫收車費、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和兜路等。該11項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3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如某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在記分制下,當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指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若被記8至14分,署長會向司機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亦會收到一份強制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通知,並須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以及完成有關課程。如該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有關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個月。
署方表示,所有被記分的的士司機,包括沒有收到強制修習通知者均可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在完成有關課程並通過考試後,該人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若被記15分或以上,該人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