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聲押 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2024-09-03

柯文哲隨後向法院聲請提審遭駁回

【中新社台北9月2日電】(記者 陳小願)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以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和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2日淩晨3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於柯文哲任市長期間暴增到840%,外界質疑官員護航業者。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分他字案偵辦,將柯文哲等人列為被告,並指揮“廉政署”搜證,約談彭振聲等人說明。

8月30日,台北地檢署搜查了柯文哲位於台北市的住家、辦公室,以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並以被告身份約談柯文哲、彭振聲,彭之後遭聲押禁見;8月31日淩晨,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欲離開台北地檢署,遭檢方當庭逮捕。柯文哲隨後向法院聲請提審遭駁回。檢察官認為柯文哲犯嫌重大,有滅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法院9月2日召開羈押庭後指出,依監察機構糾正案文,京華城案2021年外加20%的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不符合“都市計劃法”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且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的方式圖利京華城,以及是否明知20%的容積獎勵違法。

法院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他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法院表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出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難以認定柯文哲就彭振聲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違法。

院因此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闡釋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仍可抗告。

柯文哲當天離開台北地檢署時,對支持者和媒體表示,“這兩天可說是極盡壓迫和淩虐”;京華城840%的容積率,在今年三四月媒體報道前他完全不知情,目前所有證據,無法證明他干預過。

彭振聲當天被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表示,彭振聲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且共犯時任台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尚未到案,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彭振聲的律師表示,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