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候選人提名期

今月廿九日至下月十二日

2024-08-17

【特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出告示,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8月29日至9月12日,並于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公佈“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

8月12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第40/2024號行政命令,訂定2024年10月13日為行政長官選舉日。管委會按照選舉日期,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制定了“行政長官選舉日程表”。

選舉日程中,8月29日至9月12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在此期間,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或其代理人可以前往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向管委會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須於提名期內交回;參選人士亦須提交真誠聲明其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且經適當簽署的聲明書。

管委會收到提名表後會對被提名候選人進行可接納性審查,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就被提名人是否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管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就管委會基於國安委意見書而作出被提名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

按《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任何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66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以聯合簽署提名表的方式作出。

管委會就選委遞交就任宣誓聲明書延長接待櫃檯辦公時間

【又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出告示,設於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的選舉事務接待櫃檯將延長開放時間,在8月19日至24日期間的辦公時間為上午9時至晚上8時(中午不休息),以便400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遞交《2024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就任宣誓聲明書》。

根據管委會較早前公告,選委會委員必須按其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並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交回本人已簽署的聲明書。

《就職宣誓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于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為拒絕宣誓。

詳情請閱覽行政長官選舉網頁(www.ece.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