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促立法規管泳池及大型水上遊樂設施

2024-08-12

【本報訊】日前一名內地12歲男童在路環一間酒店的泳池遇溺斃命,而本澳私人泳池泳客遇溺意外亦時有發生,議員林宇滔質詢當局會否盡快立法強制要求所有對公眾開放的泳池及水上樂園等,在開放時必須設置救生員?

現時本澳沒有法律要求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必須配置救生員,酒店泳池只按照《關於酒店泳池的指引》規範,雖然酒店有遵守指引的義務,卻沒有罰則。再者,根據「指引」第6點,規定酒店「必須」制定游泳池安全管理及游泳池使用規章,以及游泳池救生應急方案等,但在設置救生員方面卻只是「建議」,更令人擔心的是,由於旅遊局只規管酒店屬下泳池,意味非屬酒店的水上樂園甚至連《關於酒店泳池的指引》也不需遵守!過去就曾經有居民投訴在使用博企屬下渡假村的水上樂園設施時受傷,但旅遊局卻表示除酒店內的泳池外,大型渡假村內的水上樂園設施非酒店直接營運,不屬該局規管範圍。

林宇滔指,澳門以旅遊業作為龍頭產業,但在社會及他本人多年來的追問下,政府至今仍對強制要求向公眾開放泳池設置救生員仍置若罔聞,更無立法時間表,在旅遊休閒設施和項目高速發展的情況下,法律法規未有及時跟上,實在難以保障居民、旅客及公眾的安全,更損害了本澳國際旅遊休閒中心的聲譽。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旅遊局在回應傳媒時稱,酒店泳池的設施及管理標準與政府部門轄下公共泳池相同,但沒有強制設置救生員,在本澳酒店多次出現遇溺致命意外下,《關於酒店泳池的指引》為何不強制要求酒店泳池開放時必須設置救生員?旅遊局短期內會否盡快修改指引,強制要求酒店泳池必須設置救生員才可開放,保障使用者安全?另外,指引要求酒店游泳池管理者必須清晰標示列出有否救生員,實際上不少酒店即使有安排救生員在場,亦會長期放置「本泳池沒有救生員」標示以讓其泳池在救生員不在場時仍可開放及作免責條款,當局有否檢視有關情況?

二、當局會否盡快立法強制要求所有對公眾開放的泳池及水上樂園等,在開放時必須設置救生員?若有,具體時間表為何?

三、現時對於博企的大型水上樂園,雖然有工務局制訂的《大型遊樂設施審批及驗收制度指引》規管其設計、興建和驗收,再由第47/98/M號法令《對特定經濟活動發出行政准照之新制度》中「向公眾開放的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的娛樂活動」監管,但相關設施僅須在營運前向市政署申請「預先許可」,甚至不需申請准照,也沒有法例明確規定相關場所的恆常巡查及監管,規管力度嚴重不足,本澳作為國際旅遊城市,每年吸引上千萬旅客,大型水上遊樂設施越來越多,政府何時會制定專門和全面的法例規管大型水上樂園等遊樂設施,以保障居民、旅客及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