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槌 納入賭博犯罪法

換錢黨決刑事化

2024-08-10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與秘書林倫偉會後見記者總結。

立會二常會昨開會審《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

【本報訊】在日前再現涉賭場「換錢黨」命案之際,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原稱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文本中,建議增訂不法經營貨幣匯兌供賭博罪,可處最低一個月至最高五年的徒刑,把「換錢黨」行為刑事化。

立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事隔一個月後昨開會審議《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政府代表再度列席,除上回已在的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等外,是次多了法務局長梁穎妍等。立會副主席崔世昌也有列席參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表示,會上政府重點介紹法案全新加入的一條,為第十一條的「經營為博彩的不法匯兌」,也是政府新工作文本最大的調整之處。

可判監禁最高五年 最低一個月

新十一條條文有兩款:「一、未依法獲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者,處最高五年徒刑。」「二、在娛樂場作出的貨幣匯兌業務,推定是供賭博提供;為着有關效力,所有特別用於經營幸運博彩的附屬設施及其他從事藝術、文化、康樂、商業或酒店業相關的活動的鄰接設施,均視為娛樂場」

陳澤武解釋,該條基本參照第十條的「為賭博的非法借貸」去定,而當局認為非法匯兌較非法借貸的問題嚴重性較低,故刑幅上限也較低。因未特設最低徒刑,按《刑法典》即最低量刑為一個月。同時因刑幅最高過三年,可適用採取羈押和禁足等措施。

可附加刑禁入賭場兩年至十年

該新罪也適用附加刑,法院可判處有關犯罪人士禁止入賭場,為期兩年至十年。

雖然政府在該法案二月底一般性審議時已表明支持「換錢黨」刑事化,但未有加入法案裡並稱會聽意見。對於今最後階段轉軚決定納入該行為刑事化的理由,會否是配合國家大規模打擊「換錢黨」有關等?陳澤武稱官員有提一提理由,但他沒記下。

陳澤武表示,他個人認為一方面是近期涉「換錢黨」罪案頻生,更有謀殺案出現,且也有滋亂賭客的問題,令「賭場比較亂、真係亂」,「去廁所有幾個人企係度問你換唔換錢」,故修法打擊,清除亂象。另一方面是議員們一直以來要求刑事化,政府從善如流聽他們意見。

由於已決定刑事化,陳澤武相信當局不會再檢討加重另一邊廂《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相關不法兌換的行政違法處罰。未來若不涉賭及在賭場的不法兌換行為,則會沿用該法罰款處理(罰金五十萬至五百萬元,嚴重者上限升至一千萬元)。

完善不法線上開賭定義兜底全包

此外,政府也聽取委會意見,對法案第七條「不法經營線上幸運博彩或線上互相博彩」裡,增加「任何方式」、「任何系統」的線上開賭也包含在內之兜底條款。陳澤武指,網絡發展日新異,新條款完善有關犯罪定義,日後不用動輒因新形式就要修法應對。

「非法」改「不法」

新法案文本多處都有改動,都是完善行文,非關政策調整。當中包括把法案名的非法的「非」改做「不」,變為不法,內文相關字眼也同改。陳澤武引述官方解釋指,「非法」與「不法」兩者在中文表述意思並無異議,此改主要是因葡文兩者意思略有不同,故調整後更合適。

一定今年內通過 不設待生效期

該法建議生效日期不變,維持不設待生效期,公布翌日起生效。小組會原希望趕在今個會期八月十五日結束前完成審議。陳澤武謂,若無意外下次再開就是簽意見意,法案一定會在今年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