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競投的士牌照不被接納

行政法院撤銷決定

2024-07-19

三的士標書敗部復活,後續處理還看早已判給的交局如何拆局。

【本報訊】政府早前完成十個八年期的士牌照共五百部的士的公開競投程序,並已作出批給。不過,三間不被接納競投的公司提出司法上訴,並且獲得勝訴,行政法院撤銷開標委員會不接納上訴公司的決定。對於有關判決,交通事務局回應表示,正在分析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再決定合適程序。

去年十月,政府為十個八年期的士牌共五百部的士進行公開招標。十二月進行了長達三天的開標程序,四十間公司參與競投,當中十九間不被接納。當時被多方質疑開標存在問題,但交通事務局副局長李頴康堅稱,開標過程依法依規,局長林衍新之後亦有同一說法。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揚言投標者可提聲明異議和上訴,又指不應該動不動就要求廉政公署介入。廉政專員陳子勁也提出,最有效、最應該的方式是投標者優先行使聲明異議、司法上訴等法律賦予的權利;結果是廉政公署沒有介入。

其中三間不獲接納參與公開競投的公司事後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並已作出裁決,據昨日的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新聞稿表示,行政法院裁定開標委員會涉及違反公開招標的程序規則,因此撤銷開標委員會不接納三間公司標書的決定,相關實體可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去年十二月,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傳媒時表明,的士發牌過程「絕無內定」;該局亦於今年三月得出競投結果,向十間公司作出判給。

對於行政法院的判決,交通事務局昨日傍晚發出新聞稿簡單回應:「就行政法院對『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普通准照公開競投』三間投標公司提起司法上訴所作的判決,交通事務局正分析判決書的內容,再決定合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