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像休憩區外賣餐車招標

2024-07-13

【本報訊】市政署再為「出租經營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東側海角星岸外賣餐車」進行公開招標。對上一次公開招標是在二零二二年,租賃期限為兩年;今次的租賃期限同樣是兩年。今次的競投底價亦與兩年前一樣,即每月租金為八千元。

凡在本澳居住的自然人或辦事處設於澳門的法人,並聲稱完全履行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有關附件所列條件者均可參加「出租經營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東側海角星岸外賣餐車」的公開招標。承租人須嚴格依照承投規則所定的規定及條件,以及有關合同的條款,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之方式經營。

承租人經營及管理場所位於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東側海角星岸,以外賣形式經營變色龍造型餐車、雙層巴士造型餐車,並管理戶外公共範圍及大型擺設。承租人須需確保經營及管理範圍內所有設施及設備處於良好狀態,及維持有關範圍之衛生處於良好狀態。

關於外賣餐車,承租人可提供具主題概念或創意之食品,變色龍造型餐車主要提供飲品及小童食品,如手搖飲品、雞蛋夾餅、糖果、健康飲品或小食等。雙層巴士造型餐車主要提供具特色小食/輕食,如蛋糕、甜品、三文治、沙律、煎餅、健康飲品或食品等。

雙層巴士造型餐車可售賣啤酒類的低酒精飲料(酒精含量百分之五或以下),惟所佔百分比不得多於場所內所售賣飲料種類的百分之二十。

承租人須於每台餐車分別提供至少兩款較同區價格優惠之飲品/食品供市民選購,且須確保有關產品供貨充足。承租人亦可售賣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例規定之紀念品、自家製飾物、原創產品及其他具文化特色的物品。

至於投標書的評分標準及比重:投標價格(百分之四十);場所內提供勞務人員數目、性質(百分之十);經營有關方面經驗之履歷(百分之十);經營方案(百分之四十)。

二零二二年的公開招標文件列明,倘承租人有意於合同屆滿後延續租賃期,必須在合同屆滿提前至少九十天向市政署以書面提出續期申請及提交經營方案,否則有關之租賃合同將於期限屆滿時失效。市政署認為承租人符合條件,且服務達滿意水準,可延續合同。今次公開招標亦有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