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望無線電通訊法明年生效

2024-06-25

黃顯輝(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需要關注同時干犯行政違法及刑事犯罪時,不影響倘有的其他刑事責任。另有委員認為,若扣押物品涉及國安上的行政違法行為,必然要充公,但有委員對之持不同意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郵電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等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會議,其中,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介紹了現行並非在澳門註冊的飛機及船隻於無線電使用上的情況及將來的執行情況。黃顯輝指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將法案對無線電操作員的年齡要求,由文本建議的十八歲下調至十六歲,以及刪除文本中附帶衛星的流動電信服務相關設備,例如衛星電話的牌照限制,將之列入屬豁免銷售牌照範圍內。

就扣押設備的終止和結束,黃顯輝指委員會提醒政府,不是繳交罰款後便完結了扣押設備的程序,委員會建議政府參考現行法律的相關處理。另有委員提出,若扣押物品涉及國安上的行政違法行為,必然要充公,但有委員對之持不同意見。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表示,會研究有關問題。此外,有委員提出需關注同時干犯行政違法及刑事犯罪時,不影響倘有的其他刑事責任,政府代表則表示,在行政違法的處罰制度上,會按現時行使的相關制度作決定。

就法案生日期,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指,修法後採取更寬容的標準,讓業界更方便申請,故該法案生效後,會以新法審批待決的申請個案。政府代表會又上表示,期望可於今立法會期通過該法案,並建議法案生效日期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也表示有足夠時間對該法作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