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交通法政府取態

保留輕微違反制度

2024-06-14

羅立文(右)認為《道路交通法》有修法空間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就分析及討論《道路交通法》法案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等政府代表將列席。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取態保留輕微違反制度,但有部分委員對之不認同。

政府所提交的法案文本中,保留了輕微違反制度,李靜儀會後表示,有委員提出,政府於二零一九年就《道路交通法》作公開諮詢時,對輕微違反制度曾提出修改建議,另於二零零七年時,曾修法將輕微違反制度以行政處罰取代,故此,有委員希望政府就輕微違反制度重新思考,包括思考輕微違反制度與行政處罰、引入扣分制之間的關係,以及應否保留輕微違反制度。有委員則提出認同保留輕微違反制度,認為需要謹慎處理有關條文。而政府代表會上指出,輕微違反制度是沿用一九九九年的相關制度,至今仍然是生效當中,故此政府暫不考量對之作出大修改。由於委員會內部未有共識,有關問題留待政府再作研究。另外,有委員提出關注累犯制度,建議保留累犯制度;也有委員關注引入扣分制度,就當中所包含的內容提出關注。

李靜儀另指據提案人最初計劃將道路交通制度分拆為三大部分﹕道路交通法規則、駕駛證照的教考制度、車輛登記及註冊檢驗處理,並提出需要修改三十九項所涉及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或批示,以全面修改有關制度或通行規則,和引入扣分制,但昨日政府代表指,首階段會先調整涉及道路交通法的主要內容,就當中十九項法律、法規等作處理,後續再逐步對駕駛證照的教考制度、車輛登記及註冊檢驗作出修法。

對於一常會現階段就輕微違反、累犯等未能達成共識,羅立文表示,政府對法案持開放態度,法案有修改空間。由於整項法案涉及共一百五十多條條文,他認為比較難預計修法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