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遊艇碼頭設出入境事務站

2024-05-28

【本報訊】行政長官賀一誠簽署在路環遊艇碼頭設立出入境事務站的行政命令,該事務站僅供乘坐遊艇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使用。另外,賀一誠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合同。

昨早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在路環遊艇碼頭設立出入境事務站的行政命令,該出入境事務站在有需要時運作,僅供乘坐遊艇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使用。行政命令自公布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路環遊艇停泊區營運批給的公開競投在上年六月公告,有兩間公司投標,一間不被接納,餘下的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獲得判給,每月回報金額為三十三萬零一百元,高於底價一百元,期限為六十個月。

羅司獲授權與旅遊娛樂公司簽外港客運碼頭營運合同

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也刊出行政命令,行政長官賀一誠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的公開競投在二月公告,並於四月截標,只有一間公司投標,即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價格為稅前利潤百分之十八的金額作為回報,期限為五年。二月的海事及水務局公開競投公告列明底價為回報金額不可低於相當於經營本批給業務的稅前利潤百分之十的金額。

二月的公開競投公告也列明,競投者須為公司,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且公司總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商業登記證明顯示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商用不動產的管理或經營;碼頭營運管理;機場營運管理;口岸營運管理。

二零零五年開始,政府已把外港客運碼頭經營批給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的港務局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直接管理外港客運碼頭,政府再在二零一八年把外港客運碼頭營運批給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為期六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