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倡分階段推動修改勞動關係法

2024-05-21

李靜儀認為可分階段推動《勞動關係法》修法

【本報訊】行政長官於五月一日勞動節前夕曾表示,「將會加大低收入者福利保障,包括充分維護本地人就業的權利、加大力度打擊非法工作,同時因應本澳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和優化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奈何,與勞動權益息息相關的《勞動關係法》部份條文,自該法生效以來從未有調整,與僱員勞動權益的訴求早已脫節,亦大大落後於鄰近或國際。立法議員兼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表示,疫情三年期間,勞動權益問題以「保飯碗」為主 ,難以討論《勞動關係法》作出修改。隨著經濟復甦及就業氣氛有改善,她認為政府可以檢討《勞動關係法》,再分階段推動《勞動關係法》的修法,先就社會有較大共識的部份,如逐步增加產假、有薪年假,或涉及僱員追討欠薪賠償的部份等,按不同範疇開展修法工作。

現行《勞動關係法》於一九八四年實施,四十年來,有部份僱員勞動權益是沒有提升,僱員有薪年假便是其中一個例子,至今仍然是每年僅六日。多年來,《勞動關係法》經過多次修改,最近一次是於二零二零年作出修改,坊間及工聯等,雖然近年有提出希望政府檢討《勞動關係法》,希望法案中的部份上世紀條文可以有提升,而《勞動關係法》距離上次修法已有四年之久,未有對進一步的修法計劃,近期只是因為產假補貼計劃已完結而作出成效檢討,行政長官曾回應:「唔可以年年修法,影響法律的穩定性。」工聯近年多次提出倡議檢討和為《勞動關係法》修法,建議因應社會發展、特區發展定下的發展目標而調整當中條文,奈何未能樂見其成。

李靜儀表示,疫情三年期間,勞動權益問題以「保飯碗」為主 ,令今屆特區政府在前三、四年,疫情影響工作步驟有改變 ,前幾年正值疫情而難以推改進僱員福利和假期 ,難以討論《勞動關係法》作出修改 ,隨著經濟復甦及就業氣氛有改善,政府可以檢討《勞動關係法》。她認同,《勞動關係法》涉及的條文和範疇較多,不能一步到位,但政府可以檢討《勞動關係法》,進行立法比較,例如社會狀況、勞動保障制度等立法分析,先為修法工作醞釀、開展諮詢,再分階段推動《勞動關係法》的修法,先就社會有較大共識的部份,如增加產假、有薪年假,或涉及僱員追討欠薪賠償的部份等,按不同範疇開展修法工作;亦可以透過分階段、遞進式逐步增加和調升部分僱員有薪假期,如按年資增加僱員有薪年假、分年實施增加產假等,並指出「部份條文數十年沒有作出修改,不是代表不能修改。」可以透過不同的方案和方式實施、提升。

她又指二零二零年通過修改《勞動關係法》時,都經過長時間的社會醞釀、前期準備,如諮詢等工作和程序,最終該次對產假、疊假等作完善,並且增加了男士有薪侍產假, 反映出「社會不是消化不了 ,只是流程、共識等,需要時間!」

政府對產假補貼十四日的“產假報酬補貼措施”三年過渡期已於去年五月廿五日結束,雖然目前婦女僱員可享用七十日有薪產假,但李靜儀指出,婦女發展目標規劃(二零一九至二零二五年)中訂出,至二零二五年,公、私營企業產假體齊為九十日的目標,而且, 婦女僱員有薪產假不單是勞動政策、僱員福利、勞工政策層面般簡單,其有更大的政策目標,可以讓女性僱員平衡工作及支持婦女照顧家庭。故此,修改《勞動關係法》有其他更大層面的意義及作用。

若不談「增加福利、攞假期」,李靜儀也認為,《勞動關係法》在欠薪追討機制、債權墊支(保障制度)層面,都仍有檢討空間。她反映追討欠薪上,目前設定較闊鬆,在實務上有不少個案,有僱員長達幾年仍未能向僱主追討欠薪 ,需要優化追討欠薪制度。故此,她認為在不同的範疇上,《勞動關係法》都有檢討空間,更好保障僱員 ,促政府及日後開展相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