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聞集納

2024-05-18

司警提醒市民提防假冒電訊商積分換禮品釣魚詐騙

△司法警察局近日先後接獲十多名市民檢舉,報稱收到假冒本澳某電訊公司名義發出的短訊,以積分點數即將到期為由,要求事主儘快登入短訊附帶之連結以換領耳機等禮品;當事主點擊上述連結後便會進入到一個與相關電訊公司官網極為相似的網站,並要求事主輸入信用卡資料以透過低價加積分換取禮品;事主進行操作後隨即發現個人信用卡被人盜用及進行了大額交易,故懷疑被騙。上述十多名市民合共造成損失約六萬澳門元。

司警局反詐騙協調中心提醒市民:

1. 不論發訊者為何,切勿隨意點擊收到之手機短訊中附帶之連結;

2. 任何情況下如需透過互聯網輸入個人、銀行帳戶或信用卡資料,必須小心求證有關網站之真偽;

3. 如有懷疑,應使用司法警察局「反詐程式」查核風險指數,又或致電司警局防詐騙查詢熱線88007777或報案熱線993求助。

襲擊的士司機破壞車載機 交局譴責追罰違規乘客

△一名的士司機5月16日淩晨於某酒店候客區接載一名男乘客時,提醒乘客乘坐前排座位需依法佩戴安全帶,遭到該名乘客拒絕及發生爭吵。司機被乘客襲擊,立即報警求助。等候警員期間,該名乘客強行扯斷的士車載機錄音錄影設備並扔擲出車外,導致的士設備損毀。最終警方到場處理事件,司機受傷需送院治理。

被拆毀及扔擲的車載機設備昨日已被尋獲,經供應商檢查,設備封簽完整,初步認定設備儲存之資訊沒有外泄。相關設備及錄音錄影資料現已交給警方進行調查。

交通事務局強烈譴責該名乘客襲擊的士司機及破壞的士車載機設備之行為,並再次強調,職業司機的駕駛安全應得到高度保障,將會全力配合警方對案件之調查及取證工作。同時,將按照《輕型計程車客運法律制度》第十條第八款之規定,對干擾車載機設備正常運作之乘客科處澳門元三萬罰款的處罰程式,並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常會討論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於五月十六日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分析及討論《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法案建議,設立統一電子平台內的專用電子資料庫,供市民經工作人員上傳學歷、專業資格認證等,市民亦可以選擇透過電子方式接收政府的通知,如罰款通知。藉該法案,透過法律賦予及清晰電子證明和電子通知上的法律效力。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由於法案除了對《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相關法規》法案作出修改,還涉及《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故法案名稱將修改為《修改電子政務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法案建議,設立統一電子平台內的專用電子資料庫,供市民經工作人員上傳學歷、專業資格認證、居住證明等大部份會使用到的私文書;為進一步提高便利性,公共部門間可以資料互聯,避免日後重複提交。

她續指,雖然目前一戶通內有通知功能,但政府代表會上強調,相關電子通知僅屬提示性質,未來該法案通過後,市民若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公共服務,例如罰單,相關的電子通知將等同於公函所發出的法律效力。另外,為傳喚目的而在法院及市政署大樓內張貼的告示,自該法案生效後,亦可以電子方式於法院互聯網網站公佈相關告示;而書錄及訴訟行為的證明情況,也可以電子證明方式代替紙本證明。

至於電子文件的印花稅計費方式,李靜儀指法案建議電子文件的印花稅是按份計算,每份收費為十五澳門元。另政府代表會上指,由於行政部門需要時間作準備,以及讓市民認識法律的保密工作,故建議該法案生效日期為九月一日起。委員會待政府交回最新修改文本後,將會撰寫該法案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