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收回馬場土地

2024-05-17

運輸工務司司長宣告約三十六萬平方米的賽馬場土地租賃批給失效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面積約三十六萬平方米的賽馬場的土地租賃批給失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

一九八一年,政府把一幅面積超過二十七萬平方米的鄰近柯維納馬路的土地,以租賃及免除競投方式批給「賽馬車有限公司」(現稱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用作興建經營賽馬車事業的綜合式建築物。

因更改批給標的土地的面積和邊界及土地利用計劃,曾在一九八六年、一九九一年、一九八八年、一九九零年修改上述批給合同。由於批給修改及鑑於承批公司按照以分別公佈於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的批示(第173/SATOP/97號、第13/SATOP/98號、第32/SATOP/98號)作為憑證的合同,捨棄部分地塊的批給,故有關土地的最終面積約三十六萬平方米。

上述部份捨棄地塊用於興建住宅、商業、社會設施和停車場的大廈,「星玥」第一至四座所在的地塊正是與第32/SATOP/98號批示相關。而「澳門羅斯福酒店」的地塊則與第173/SATOP/97號批示相關。兩個地塊不在今次宣告失效的範圍之內。

根據一九九零年的修改批給合同,土地租賃有效期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終止賽馬專營批給之日,但不妨礙其可連續續期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賽馬專營批給的期限過去一直連續續期及延長,而最後一次延長至二零四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今年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法律規定解除賽馬專營批給合同,並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鑑於賽馬專營批給合同的消滅,基於法律上的確切性、穩定性及安定性的原因,根據在一九九零年修改的土地批給合同,結合上述解除協議的規定,須宣告以租賃方式批出,用作有關經營的土地批給失效,並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約卅六萬平方米土地批給失效追溯至四月一日

因此,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於四月廿九日批示,宣告面積約三十六萬平方米的土地批給失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該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還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賽馬股份有限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