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港藏手槍及毒品

越南漢被判囚31年4個月

2024-05-14

【香港中通社5月13日電】持“行街紙”的越南男子,4年前在香港深水埗遇警截查時,被搜出一支手槍及彈匣,警方其後在其住所,再檢兩支手槍及約2.5公斤毒品。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販毒罪成立,13日於高院被判入獄31年4個月。

39歲被告LE Vu Phong,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他於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管有一自動手槍連彈匣及4粒子彈;同日在同幢大廈1樓某單位管有5粒子彈,一支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2粒子彈,以及一支半自動手槍連彈匣,而他未持有該槍械的管有權牌照。被告在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406.2克冰毒及2050克海洛英。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把槍及已上膛的彈匣放在背包內,帶到公眾地方,未能肯定是否即將使用或管有的意圖,槍械對社會構成巨大的潛在風險,量刑需視乎所持有槍械及彈藥的數量、是否上膛、如何儲藏等,終就兩無牌管有槍械判處12年監禁。

法官續稱,涉案毒品在被告的住所檢獲,在被告的保管下妥善保存,而涉案毒品對社會有嚴重風險,加刑1年,就販毒罪判處25年4個月。法官指若讓全部控罪刑期同時執行,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終判囚31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