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環評機制冇立法時間表

2024-05-13

【本報訊】本澳在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方面只有欠約束力和沒違反罰則的指引。環境保護局局長譚偉文在回覆議員質詢表明,當局暫未有環評機制立法時間表。

直選議員馬耀鋒質詢表示,廉署一八年發表的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調查報告指環保局對環評制度缺乏相應法律賦權,令制度僅能以指引形式規範,而環評報告中所承諾的條件,亦同樣缺乏具約束力的機制進行監察及審核。他關注當局如何確立環評的法律約束力。譚偉文回答指未有相關立法時間表。

監察環評執行情況大致暢順

針對已提交環評報告的項目之執行監察問題,譚偉文說,該局有按機制及環評報告要求監察工程項目,現時執行情況大致暢順。倘項目出現與環評報告不符情況,會按機制督促工程負責單位須落實環評要求的環監及污染緩解措施。

對於現時環評指引未對檢測實體有具體規範,譚偉文稱,現已有《編寫環評報告書指引》、《環境監察與審核指引》及環評系列指引,要求環境監測及檢測工作需按法例或國際標準進行,有關工作基本符合要求。倘未來需優化環評機制,會考慮完善資質規範。

需做環評清單之修訂正收集意見

至於修訂《需進行環評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進度,譚偉文透露,該局正修訂該一七年版的《清單》收集和分析部門、業界及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