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簽署修改民事登記法意見書

2024-05-08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完成討論 《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並簽署該法案意見書。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引入多項創新內容,自法案生效後,市民可以透過「一戶通」以電子化方式向當局提交多項民事登記,例如出生登記、申請結婚等,另可以透過私人公證員於澳門特區內進行結婚登記。

黃顯輝昨於會後表示,三常會於四月三十日收到政府送交該法案的最後修改文本。《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涉及修改《民法典》以及與公證制度等有關的法案、法規。

他續指《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有較多的創新內容,包括民事登記電子化,市民可以透過「一戶通」向相應部門提交多項民事登記資料,由出生登記、結婚、雙方訴願離婚至死亡登記等,讓民事登記全面電子化,相應部門如﹕民事登記局,公證署等會以電子方式處理申請,相應通知方式亦會透過電子方式發出,將會在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將資料互聯互通;法案亦規定,醫療機構以電子方式通知民事登記局有關出生、死亡資料;達至減省市民跑部門。另外,法案生效後,市民可以在私人公證員見證下在澳門特區內進行結婚登記,更方便新人選擇結婚登記日期及地點。在雙方合議離婚(兩願離婚)情況下,若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個案,日後可以透過向民事登記局進行,民事登記局進行初步審查後,會將個案轉交檢察院嚴格審查相關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協議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

該法案生效日期原為建議於六月一日起生效,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憂慮召開全體會議需時,故建議適當延長生效日期至七月一日,讓相關部門、醫療機構做好準備,但涉及法院和檢察院的部份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