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青山不放鬆

2024-04-02

【特稿】由博企去年接手福隆新街的「活化」開始,掛上燈飾遮檔街道兩旁的建築立面,早有市民覺得不妥。本報曾於去年十月作出報道,當局和博企卻「依然故我」。

在上星期的立法會口頭質詢中,有議員詢問政府如何優化及充分發揮澳門世遺的價值和功能?

其間,議員林宇滔向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提出:福隆新街給他最深的印象是很美麗的立面,但從去年至今,那裡一直掛上跨街燈飾,見到的是璀璨燈光,為何不在平日把燈飾卸下?

歐陽瑜回應時提及,福隆新街街坊向她反映有商戶極力投訴稱:福隆新街的兩條橫街為何沒有燈飾?歐陽瑜著林宇滔與福隆新街街坊「傾掂數」;若是所有街坊、商舖都同意,卸下燈飾是沒有問題的。

「歐陽瑜好大的官威!」一位關注文物保育的人士這樣說。諮詢街坊和商舖應是政府的工作,為何變成議員的工作?也有市民在社交媒體留言,去年掛上跨街燈飾前,是否得到全部街坊、商舖的同意?也有市民留言,官員們都不是得到全部市民同意才坐上現在的職位!

澳門何時變得那麼「民主」──市民要求甚麼,政府就做甚麼?市民見到的是,前四屆政府都不如今屆政府那樣對民意「闊佬懶理」。既然政府這樣,很多以前發聲的市民都索性收聲,「慳番啖氣」!

就算所有街坊、商舖同意保留,政府不是也有責任卸下燈飾?應要清晰的是,福隆新街的價值是甚麼?是燈飾?是立面?是文化?是生意?身為社文司而不是經財司的價值觀又是甚麼?至於司長轄下的文化局,使命之一是保護文化遺產,這是官網說的!

福隆新街是被評定的不動產(法定文物),屬於「建築群」類型。《文化遺產保護法》列明,「建築群」是指因具重要文化價值、其建築風格統一、與周圍景觀相融合而劃定的建築物與空間的組合體。

福隆新街的價值是甚麼?從法律角度,實在顯而易見。當然,市民指出懸掛跨街燈飾對「建築群」的立面造成影響,官員們都可以說:「懸掛跨街燈飾正是凸顯文化價值」,說時還要面不紅、耳不赤。官員理直氣壯說歪理,相信市民並不陌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