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代表出席三常會民航活動法討論

2024-03-1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政府代表就《民航活動法》法案第二工作文本進行討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見圖)會後表示,法案最新文本增加了對無人機的規管,以及在該法案生效後設九十日予現有航空業務牌照承批人向特區政府申請有關牌照。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民航局局長潘華健等昨應邀列席會議。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代表於本月初向三常會交回第二工作文本,增加了無人機操作的規範,以及列明行使監察的職務人員,需由民航局指定局內具備想應經驗、專業、資歷人員行使監察職務。另外,對申請人及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若曾觸犯國安法不能通過審查。至於牌照問題,法案留有空間,由行政長官因應澳門及國際市場的變化訂出牌照數量及增發的時間,他指政府立場是希望有自由裁量。而獲發牌公司,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三年後若轉讓股權亦必須經行政長官同意,避免走法律罅。

黃顯輝又提到,在該法案生效後設九十日予現有航空業務牌照承批人向特區政府申請有關牌照,但需要滿足法案內的附帶條件,包括提交其五年內業務計劃。他指法案進入最後討論階段,預計可於今月底至四月初完成該法案討論,刊登公報後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