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表揚街總並反映大廈管理機關難處多

2024-01-09

【特訊】有大廈業主為答謝街坊總會協助大廈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下稱大會),致送錦旗表揚其工作並反映本澳大廈業主對管理機關及大會的參與程度低,導致決議結果欠缺代表性,從而產生不少管理矛盾,街坊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何戊彬表示,現時按照14/2017號法律,在大會上有百分之十五業權份額同時超過投票總份額的一半贊成就可以通過一些基本議程,當中包括不動用共同儲備基金的共同部分維修。

有大廈管理機關表示,本澳一些大型屋苑管理機關及大會的參與程度低,容易因結果欠缺代表性而導致管理矛盾的產生,按照法例的規定所得出的大會決議實際屬於少數服從多數的性質,而未能達到其期望的少數人往往會將矛頭歸咎於大廈管理機關,最後不但打擊業主對參與管理機關的積極性,更打擊在任管理機關的熱情。

何戊彬認為法例對於大會決議的形式有弊有利,而本澳的大廈情況複雜,的確不能用同一方式一概而論,就以法例中的「簡單管理」舉例,由於興建時沒有就大廈的組成分設子部分,故停車場及商鋪需要按其所占大廈整體的百分比去攤分住宅部分的共同設施維修,不少人對此都覺得無法理解或不能同意。

上述法例生效運作至今已超過五年,充分具備重新檢討的條件,何戊彬建議政府未來可以在法律上貼近本澳大廈的實際情況,同時對管理機關提供更多支援,加強宣傳管理機關對於大廈管理運作的重要性,提高業主對管理機關及大廈的參與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