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公寓十一月六日起接受申請

明年第四季可入住

2023-09-23

韓衛:希望長者公寓可在明年第四季入住。

【本報訊】政府長者公寓共有一千八百一十五個單位,社工局計劃在十一月六日接受申請,希望在明年第四季可以入住。

行政會完成討論《政府長者公寓的使用及管理規章》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社會工作局負責管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下稱「單位」)。該局昨午發出新聞稿表示,預期於今年十一月內可開始接受政府長者公寓的申請、二零二四年第二季完成公寓申請的審批工作、第三季完成公寓內部裝修和各項設置、第四季可安排合資格的長者使用公寓。

申請須符三要件

公寓的申請人必須為年滿六十五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單位,其中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的資格條件;而另一位申請人須為年滿六十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

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為夫婦、親屬或朋友等皆可,行政法規未有作出特別規限。倘有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但在申請共同使用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

有意申請的長者屆時可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遞交申請文件。社會工作局亦會透過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和指定的民間社會服務機構,協助有需要的長者辦理申請。

社會工作局經審查有關申請初步符合資格後,將會按照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的評分準則進行評分。法規没有限制申請人必須現居於唐樓或必須是業主,但在計分方面,居住在唐樓、獨居長者等將會獲得加分,以體現特區政府推出長者公寓優先照顧該等長者的政策初衷。

所有申請將按評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社會工作局會按照可供分配單位的數量及申請人的排序先後,通知申請人透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選擇單位。而申請人在實際選擇單位前,須接受居家生活自理能力的核實評估,以確定其仍然符合法定的資格條件。

社會工作局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會與合資格的申請人簽訂使用協議,落實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寓單位的各項使用安排。

公寓單位將會配置基本家居設備(傢具、電器等),以及樂齡科技設備(廚房過熱監察、溢水偵測和緊急呼援設備);大樓亦設有會所設施。公寓單位每月的使用費設有不同的收費水平,視乎單位的樓層和座向而訂,具體金額在短期內將會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另行公佈。

社會工作局將於稍後公佈有關公寓申請詳情等方面的資訊。如有需要,可透過電郵di@ia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三九九七七零五/八三九九七七二三,與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聯絡。

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昨午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時表示,政府長者公寓的租金參考市場價值來訂定;租約為三年,雙方沒有異議可以自動續期。他也提及,兩人入住後,年滿六十五歲的申請人一旦因為特殊原因而無法留在公寓居住,另一人就算未達六十五歲,都不用離開公寓。

申請人資格之一是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被問及長者入住公寓之後出現不能居家生活自理的情況,韓衛回應,若同住者可以提供照顧,或者長者得到家傭照顧,不被視為沒有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家傭可以在外住宿,也可在公寓留宿,但要預先說明。

公寓管理方面,韓衛提出,那不只涉及物業管理,也涉及活動等各方面的安排,亦有各類支援服務,故需要特別外判;公寓管理基本上以商業模式開展,而非採取與社團合作的形式。